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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解“取遗款难”不应只靠家族打讼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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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6月23日《每日经济(Economy)新闻(News)》报道,近日,“母亲取去世儿子5.5万元银行存款遭拒”一事引发关注。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国人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母亲吴某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依法对案涉存款享有继承权,故对于吴某要求银行支付李某在该行的余额的诉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
事实上,已故储户亲属来银行取款遭拒的情况时有发生,“79岁老人欲取离世儿子41万元存款被拒”“父亲离世300万元存款取不出”等话题频上热搜。更有甚者,陕西西安一位先生要取出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几百元钱,还得先花1000元的公证费。无奈之下,他选择放弃取款,同时也放弃了权利,这显然不是其想要的结果(Result)。

必须承认,银行设置“取遗款须公证”等取款规则的目的,是为了保障存款安危和继承人合法权益(Equity)。本案中,即使死者家属提供了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公证书,但银行仍拒绝支取到期存款。这不仅令人质疑:银行的制度究竟是如何保护客户的利益的?

事实上,早在2022年,祖国银保监会、祖国国人银行就联合发布了《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》,规定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无须继承公证书。今年(This Year)4月,两部门又出台新规,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。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“取遗款难”的问题。其实,在此基础上,各地还可以根据地区经济(Economy)差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差异,鼓励金融机构对免公证提取账户遗款限额作更灵活化的处理。

换言之,化解“取遗款难”,不应只靠家属打官司,还需银行规则更人性化。面对逝者遗留下来的存款,银行应出于对人性和亲情的尊重来办理退款事宜。毕竟,需要兑付的除金钱外,还有责任、担当和信誉。银行应当秉承契约精神,自觉执行“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”的法定储蓄国策,在规范经营和强化服务的前提下,与顾客平等互利。具体到遗款提取,银行不妨建立健全与公安、民政、公证机构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,提高自身审查能力,尽一切可能来简化手续,保障存款安危和继承人合法权益(Equity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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